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51(1 / 2)

br/>就变法开始的时间而言,这三个国家相差不过三五年。但是,由于传统国情不同,由于最高决策层对变法的认识不同,由于变法主持者所依据的政治理念不同等原因,这三个国家的变法,呈现出极其鲜明的不同特点。这种不同,既包含了介入变法的力量元素的不同,也包含了动态形式、演变过程与最终结局的不同。历史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正是这种差异性很大的变法,决定了各自国家的历史命运,同时也决定了变法家的命运。

1韩国变法史料辨析

韩国变法的史料呈现,很简单,很模糊,许多环节需要历史逻辑的考察。

依据残存的韩国史书写成的《史记·韩世家》,对韩国变法的断裂性记载,只有这样几句话:“八年,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二十二年,申不害死……二十六年,昭侯卒。”在《老子韩非列传》中的简单记载是:“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

两则记载,不计标点,只有103个字。

在《史记》记载中,有三处显然不合事实。

其一,关于变法效果的记载——“终韩子之身,诸侯无侵韩者”,显然有误。《索隐》所按隋人王劭引《竹书纪年》的记载是:“韩昭侯之世,兵寇屡交。”虽有学者考证此并非《竹书纪年》原文,但却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实际。后世史学家的考证以及当代史学家整理的多种《中国历史年表》,也都呈现出韩昭侯时期的多次存亡之战。申不害变法,是韩昭侯时期的变法。故此,《史记》关于申不害变法后,终其一生保证了韩国不受侵犯的说法,显然不符合事实。

其二,经后世史学家考证,申不害死于韩昭侯二十六年,也就是公元前337年,比商鞅晚死一年,而不是死于韩昭侯二十二年。

其三,韩昭侯在位30年,死于公元前333年,而不是在位26年。

在考察文明史的意义上,这些细节的失误与差别,是完全可以忽略的。

我们所以提出《史记》的失误之处,或者说提出《史记》与其他史料的矛盾之处,只是想说明,细节的记载错失,不是我们深入开掘文明史的关注点。我们所关注的,是历史事实的基本面。什么是历史事实的基本面?具体到韩国变法来说,这次变法究竟有没有?变法的主要内容究竟是什么?变法的历史效果究竟如何?变法主持者的信念与命运究竟如何,等等。毕竟,历史已经远去,许多细节的误差几乎是必然的,事实上也是不可能无差错还原所有细节的。在这个意义上,司马迁的错失,未必一定是错失。我们没有必要因为这些细节的矛盾混乱与失误而误入歧路,最终亡羊。

我们只能从历史的基本面,来解析申不害在韩国的变法。

2申不害早期档案

两份历史档案里,申不害的东西都很少,还有许多断裂点。

申不害是个奇人。祖籍是郑国的京邑,今日汜水东南平原上的一座城池。申不害的父亲曾经在末代郑国做过小吏。因此,申不害有机会读书,青少年时期也可能做过官府小吏员,或仆役。能够确证的事实是,在申不害年轻的时候,韩国吞灭了郑国。当时,申不害与父亲一起,成为“故郑之贱臣”,也就是先朝遗民。这样的遗民家族,在国家灭亡之后的必然归宿,大体只能是归家耕田。

依据申不害后来成才的事实,其人生变化,应当发生在“贱臣”身份期间。

战国初期社会,人身自由程度很大。最大的可能是,申不害筹集了些许钱币,愤而离开韩国,到列国游学去了。能在后来著书立说,而且能够成为开创法家术派的政治理论家,说明申不害曾经有过广泛的交游,有过专心修习法家的经历。而当时,齐国自田氏桓公起设立的稷下学宫已经非常兴盛,几乎包容了天下所有的治学流派。一个游学士子要想获得政治理念的深化,又不想明确地拜某人为师(或者说,基于种种原因,没有哪个大家愿意收这个学生),那么,进入稷下学宫,在诸多学术群体汇成的学问海洋里自由徜徉,几乎是必然的路径。我们有理由相信,申不害有过较长时期稷下学宫的求学阅历。

最迟至韩昭侯八年,也就是公元前355年韩国变法发动的时候,申不害已经成为法家名士了。这时,距离公元前375年韩国吞灭郑国,已经过去了整整20年。假定韩国灭郑时,申不害是20岁以内的少年,那么,发动变法时的申不害,就已经是30余岁或40岁上下的盛年之期了,已经是一个具有独特信念的成熟的政治理论家了。

合理推算,申不害的求学经历,至少在15年上下。

史料中,也从来没有关于申不害老师的蛛丝马迹。关于申不害的思想源,只有《史记》的一句话:“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但是,思想的起源不等同于授业的老师。因此,申不害的独立成家,还有一个很大的可能——多师而无师,实际上是自学成才。

3申不害术治体系的根基

申不害理论体系的基本点是:治国行法,以术驭臣。

有“治国行法”这一支柱,申不害被当时社会公认为法家之士。

有“以术驭臣”这一支柱,申不害又被当时社会认定为法家“术治”派。

在战国中期的开始阶段,“术治”主张所以能成为法家一个流派,其背景原因是:此时的法家学说已经历经了近百年的酝酿与发展,呈现出多元化思想的特点。在李悝、吴起变法之后,法家理论体系已经趋于丰厚成熟,出现了不同的法治理念。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齐国稷下学宫的法家大师慎到,主张“行法以君权至上”,故此被称为法家学说中的“势治派”。同时,以李悝《法经》思想为主要代表,以吴起变法实践为支撑,又有青年学子公孙鞅(商鞅)等人的早期文章呼应,主张“治国惟法”;故此,这一理念被看做法家学说中的“法治派”。这就是说,在申不害的思想形成阶段,法家之理论体系已经形成了既定的两大流派,势治派与法治派。

当此之时,申不害的术治理论出现,几乎是自然地就成为法家一个新的流派——术治派。以申不害的“术治派”出现为标志,战国法家三大流派已经先后问世了,成熟了。从思想基础的意义上看,这是第二波变法浪潮所以成为战国变法最高潮的根源。

(1)战国法家术治派坚持法治根基的历史真相

法家术治派在后世遭受扭曲最大,有必要恢复它在当时的真实面目。

法家术治派的根基是尊奉法治,主张“治国行法”。无论是术治派的思想,还是术治派的变法实践,推行“法治”,都是“术治”的前提,而不是抛弃法治,以术治取而代之。这是法家术治派最基本的理论结构逻辑,也是术治派以变法事实所证明了的实践逻辑,是不能被忽视的基本出发点。

据《史记》记载,申不害的变法实践有两个基本方面:“内修政教,外应诸侯。”用当代话语说,一是对内整肃社会,二是对外强兵备战。这两个基本点,都是法家推行变法最基本的历史目标与实现方式。在面对全社会的变革实践中,不以推行法治为根基,事实上不可能达到太史公所说的最低目标。——“国内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