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的时期,“甚光美”——多么光荣多么美好的岁月啊!显然,这是秦孝公君臣此时的梦想——恢复穆公之世的“光美”伟业。在更深层的意义上,它也对天下贤士提出了一个邀约:秦国的目标就是如此,愿意入秦的贤士,就是要以强大的秦国为目标。
其二,它历数了秦国几代昏君的乱政。除灵公、惠公两人没有提及外,其他四个先代君主都提到了。《求贤令》对四任君主造成的危害,归纳了三点:一是导致政治动荡不宁;二是导致国家内忧重重;三是导致秦国长期对外封闭。在具有悠久的“尊天敬祖”传统的华夏族群领袖中,敢于如此痛陈先辈君主过失与罪责的,秦孝公此举实在算得是一个绝无仅有的个案了。
其三,明确宣示重赏功臣的政策——“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尊官分土是什么?就是与强秦功臣分治秦国,使这个功臣,达到事实上拥有土地与民众的诸侯地位。这一重赏政策,在此前近三千年的历史上,是空前未见的。到了后世,“分土”于功臣更是一种明确的政治禁忌。西汉首任皇帝刘邦,在死前曾与功臣们约定,非刘氏不得封王。就是一则绝对禁止臣下拥有封地的强制性盟约。
如此目标,如此胸襟,如此政策,可见秦孝公“求贤令”的超越意义。
秦孝公的第三个大作为,直接推动了震撼天下的商鞅变法。
让我们暂且抛开一些细节,先对这次变法的大阶段作一番历史情境的直击。
这次变法的正式开始,是秦国高层展开的关于秦国要不要变法的大论战。也就是说,统一认识是在序幕性的核心筹划之后,是秦国变法的真正起点。
请注意,秦国这次关于变法的论战,在战国时代的各国变法中是最为深刻、最有公开性的一次实质性论战。这次论战,涉及的基本问题有三个方面。参与论战的保守派与变法派,都提出了最具有历史经典性的理念。
其一,关于要不要变法的问题。
以甘龙为首的保守派提出的核心理念是:变法不利于国家。“不易民而教,不变法而治;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提出的理念是:国家强大的希望,只存在于变法之中。“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其二,关于对秦国旧法的作用评价,以及新法的作用与意义问题。
保守派的主张是:旧时秦法“因民而教,不劳而功成,不当改变;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议君”。商鞅提出的主张是:“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也就是说,无论秦法曾经如何,为了强国,为了爱民,秦法都不应当因循旧法,而应当推行变法。
其三,关于如何对待天下舆论的问题。
依据史料,这场大论战发起的缘由,是秦孝公顾忌天下舆论而举行的。也就是说,这是秦孝公为了应对天下舆论,而主动发起的一场为变法正名的论战,既有对外宣传战的目标,也有对内统一认识的目标。这就是“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后来的《商君书》,将此次论战称作“孝公平画”——由秦孝公亲自策划的一场对变法风险的评估论证的高层会议。
显然,保守派充分估计到了寻常君主对身败名裂的畏惧,将“天下议君”当做变法的最大不利后果提了出来,并郑重警告:“愿(秦孝公)熟察之”,要达到阻止变法的目的。
商鞅则坚定地提出了两点主张:一是不怕天下的批评、攻击与议论;二是变法成功的事实可以改变舆论。“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也!”——这是不怕。“愚者暗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这是舆论可变。最后的结果是,秦孝公拍案决断:“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之不疑矣!”——浅薄轻狂者高兴的事,有见识的人就要担忧了;拘泥于世俗偏见议论的事,我再也不因为它们疑虑了。
这次大论战取得了显然的成功。之后,商鞅任左庶长,立即开始推行变法。
4商鞅第一次深度变法
秦国变法,是从秦孝公三年,也就是公元前359年正式开始的。
商鞅入秦之时,距离变法开始还有至少两年时间。作为一场君权制时代的变法,连同秦孝公自己即位初期的新政,酝酿了三年时间,应该是相对充分的准备了。商鞅受命担任左庶长,其所以能立即颁布第一批法令,其大量的准备工作当是在这两年之内完成的。
作为一场空前深彻的变法,秦国变法的整个过程充满了前所未有的特殊性。就在第一批法令全部完成而即将颁布之前,商鞅作出了中国历史上一个空前绝后的行动——徙木立信,取信于民。
徙木立信的故事,深刻揭示了“大政在野不在朝”这样一个道理。
一场改变国民整体生存方式的深刻变革,如果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无异于空中楼阁。历史的实践已经证明,秦国变法的全面性与彻底性,曾经在这个封闭的西部国家激起了普遍的不满,甚或某种形式的反抗。可是,秦国社会很快理解了变法,并最终心悦诚服地实现了举国再生。其根本原因,正在于商鞅变法在一开始立定的方针——“法以爱民”,变法以取信于民为本。假如一个国家的民众对官府抱有深刻的疑虑,任何社会变革都将是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的。
(1)商鞅第一次变法,颁布第一批法令
第一部法令:奖励军功法。
战国时代,各国都有奖励军功的法令。秦国奖励军功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全面性与系统性。所谓全面性,第一,取缔了传统的爵位世袭制,确立了军功是获得国家爵位惟一来源的制度;第二,彻底打破了此前只有贵族与国人子弟才能获得军功爵位的传统,将军功爵位扩大为面对全体秦国人口的普遍制度。这两个方面的实际意义是:举凡入军子弟,无论其出身贵贱如何,皆以军功大小赏赐爵位;举凡贵族子弟,不能世袭爵位,同样得以军功立身;即或是国君宗亲子弟,若没有军功,也不能列入公族簿籍,不能享受宗族待遇。从总体上说,就是一个目标:“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