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31(2 / 2)

在这一基本思想下,管仲在经济领域推行了新的全面的国家管制下的刺激政策。

第一方面,管仲在农耕领域实行了一整套新管制政策,基本点是三方面。

其一,有限度地废除旧井田制时代的土地国有制度,改变为把耕田分配到户。实行农人虽不能自由买卖土地,却可以自主耕作的个体经营制。

其二,废除旧井田制时代的公田,将公田分配给农人耕耘。同时废除以公田耕耘及收获物替代赋税的旧制,实行由农户以耕耘土地数量之多少为根据,向国府缴纳赋税的新制度。

其三,废除旧井田制时代官府统一组织农事劳动的统管制度,禁止官府干预农耕活动,保证农户对土地耕作的自主权。禁止在农耕时节征兵打仗,保证不误农时。

其四,将旧井田制时代官府对农耕的统管制,改变为指导制,对农耕户的作物品种选择、农耕技术等基本方面,采取因地制宜的官方引导,以弥补农户耕作经营水平的不平衡。

据《管子》一书记载,在这些相对宽松的制度刺激下,齐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

第二方面,管仲在工业方面,也推行了一系列新政。

其一,在重要的一些手工业领域,继续维持国家的统一管制,设置工正、工师、铁官、三服官等官署,专门统一管理铁矿开采、铁器生产、兵器打造、工程建设、丝锦制造等重要的生产领域。

其二,根据齐国近海而多鱼盐之利的实际情形,允许在官府统一经营之外,民众可以适当从事渔业、盐业的生产与交易,以利沿海民众脱离贫困。

其三,对冶金制造的生产原料进行严格的管理,规定上好的金属材料与铁器,只允许打造兵器;较差的金属材料与铁器,用来打造农具与其他器物。

第三方面,管仲在商业交易领域,也推行了一系列新政。

其一,商业新政的基本面是维持国家对主要交易领域的统一管制权,对不适应实际情形的旧制度作了大幅度修正。对关乎民生而又不影响富国强兵的日用品商市,则相对放宽管制,允许民间商人进入。

其二,由官府在各个城市的枢纽地段,统一建立固定的交易市场,使商贾群体与民众交易能够相对集中,使货物能够形成一定的周流规模。这就是管仲主张的“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的商市模式。

其三,由官府设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市场,防止商人暴利盘剥百姓,保持物价准平。

其四,减轻商业税收,采取五十而税一的轻税政策,鼓励外国商人进入齐国。

上述改革政策,是管仲“修齐”改革的基本面。管仲改革,历经六年迅速见效,齐国国力大大提升,管仲也一举成为天下名臣。与后来的战国变法相比,管仲的改革堪称平稳而顺利。其个人命运也要幸运得多,权倾朝野,名动天下,一生始终都是大权在握的重臣。其间根本的原因,在于改革发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改革的深度与广度不同,利益冲突的激烈程度更不同。在以后的战国变法中,我们将充分看到这种种不同所展现的广阔而残酷的历史内容。

目下,还是让我们回到管仲改革后的齐国霸业吧。

3.齐国霸业

齐国霸业,是从桓公即位后的第七年开始的。但是,在管仲改革的六年里,齐国始终没有停止对外小规模用兵。从实际情形看,这时的齐国应该尽量减少用兵。可是,此前积累的邦交争端,却使齐国无法停止小规模战争,哪怕是败多胜少。在改革同时进行的前六年之内,齐国的对外用兵有四次:

第一次,齐桓公二年攻鲁,在长勺之地败于鲁军。

第二次,联合宋国再次攻鲁,因宋军先败,齐在乘丘之地撤军,事实失败。

第三次,同年冬天,出兵吞灭与鲁国相邻的小诸侯谭国,成功。

第四次,三年后,齐桓公五年,出兵吞灭鲁国另一邻国——遂国,获胜。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齐桓公在开始阶段对齐军的衰弱还没有自觉意识,及至一年两败于鲁国,才以吞灭一个小国为台阶,停止了轻率用兵。管仲改革五年之后,齐国的军事实力有了显著提高,齐桓公才开始了重新用兵,也就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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