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25(2 / 2)

从总的方面来说,农耕之变是春秋社会变化的最深刻基础。不了解这一时代的农变大潮,就不能把握这一时代真实的社会脉搏。

6.工商业的求变潮流

春秋时代的第二个求变大潮,是工商业领域的普遍不满与自发变化。

西周王权,并没有主动抑制工商业,而只是由王权与诸侯国的各级官府,统一管制工商业领域而已。《尚书·洪范》将“食货”列为“八政”之第一、第二。《史记·货殖列传》则云:“(天下百物,)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史记·货殖列传》又引述《周书》云:“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太史公据此指出:“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汉书·食货志》记载:“食,为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

这些古典文献的论述,说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中国的夏商周三代,在以农耕经济为根本的同时,也将商业看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支柱之一。尤其是殷商社会,商业与农耕更是其最重要的两大经济支柱,号为“食、货”两大政,是国家政务最为重要的头两件大事。至于西周,商业虽然依旧是社会四大支柱(农、工、商、虞)之一,但是,对商业的管理却全面转型为国家统管,私人从事商业活动,是被禁止的。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全部一律的国营工商业。所以如此,是因为西周实行的是全面经济统治,一切基本经济活动都是由国家统一管制的。手工业作坊、商业店铺、交易市场等,一律由官府开办。工匠与商人,以及管理市场的职司人员,都是在官府领取禄米的“国人”。

这就是西周社会的“工贾食官”制度。

相比于殷商社会官商与私商并重的商业经济活动,西周是一个明显的倒退。这种倒退现象隐含的历史哲学意义是:中国近古社会的联邦制国家形式,已经发展到了最为成熟的巅峰阶段,已经有能力对全社会实行相对全面而严密的统一管理了。但是,成熟意味着创造生气的衰减,意味着几乎是必然的崩溃没落。

历史要前进,就必须实现对旧有体制的突破。

统一管制的国营商业,带来了两个最大的弊端。其一,商业规模有限,不能渗透到社会角落。国营商肆集中,规模也大,但覆盖面却不大。由此,天下货物不能充分流通,社会需求得不到满足,商业活动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便在事实上被大大遏制了。其二,国营商肆的垄断,剥夺了包括贵族阶层在内的所有社会阶层通过商业活动谋取利益的路径。尤其对于图谋扩大财富的中小贵族,以及力图摆脱贫困的平民阶层,这种国营商业的垄断制,等于卡死了他们最为有利的致富通道。

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引用了《周书》的四大支柱论后,以民众的目光对当时的社会思潮进行了描述,他说:“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

用今天的话语翻译,这段话的意思就是:农、工、商、虞(山泽经济)这四大领域是人民生计的源泉。这个源泉广大通达,则人民富饶。这个源泉狭窄矮小,则人民穷困。四大领域活跃开放,既可以富国,也可以富民。对于人民,由贫致富的道路应该是自由的,不要剥夺我的权利!民众有能力就富,没有能力就穷。那些王侯大贵族们尚且害怕贫穷,更不要说编入户籍的匹夫平民了!归结起来就是:天下人等要求富裕的愿望是不可遏止的,贵族要富,平民也要富。“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挡。

显然,这是一种要求扩大工商业主群体的社会思潮。因着此等社会思潮,私家商业在王权衰落与管制松懈的背景下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了。其时的民间商旅盛况,司马迁是这样描述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事实上,那时的私家商业兴起的故事,在史料中比比皆是。那时的商业活动遗存,在两千多年后的历史考古发掘中,也是多不胜数。

7.法律状况的求变潮流

律法,或曰法律,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规范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西周青铜器周康王大盂鼎有铭文:“法保先王。”《左传·昭公六年》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汉书·刑法志》云:“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周礼·秋官·司刑》记载:“夏刑三千条。”《墨子·非乐》云:“汤之官刑有之……”《书序》云:“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这就是说,夏商周三代,皆有法律。夏代“禹刑”,商代“汤刑”,周代“吕刑”、“九刑”。我们的问题是,这些统称为“刑”的法律,它们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着?是以确定的文本形式存在吗?是要求司法者必须严格地援引执行吗?是藏在官府的王权利器,还是公布给社会的共同规范?

让我们就其基本方面,作最概括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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