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25(1 / 2)

。《史记·礼书》对春秋时代的社会风貌,作了这样的评述:“周衰,礼废乐坏,大小相逾;……循法守正者见侮于世,奢溢僭差者谓之显荣。”这就是说,春秋时代的礼制已经形同虚设了,乐制则已经被破坏了,没有等级观念的大小互相逾越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了;恪守礼制的人,每每遭到社会的无情嘲弄,甚或侮辱;奢华僭越等破坏礼治的人,却成为社会显赫之辈,受到人们的尊崇。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一句话是,“大小相逾”。

什么是“大小相逾”?就是下犯上,上犯下,互相逾越礼制规范。下犯上谓之“僭越”,当代人容易理解。可是,上犯下,也被看做“僭越”,当代人就不容易理解了。就实际说,这是指高等级官员不按照礼制办事,对低等级者作出的超越礼制的侵犯行为。譬如,井田制八家的公井,规定要封地主人作基础设施修建。现在,封主或官府因为种种原因不修了,要庶民自己修建水井,这就是上犯下,是上对下违反礼制。《史记》如此记载,说明当时对礼制的逾越与破坏,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了。下等人逾越礼制规范,上等人也逾越礼制规范,而且交叉逾越,相互侵犯,导致了社会的激荡不安。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代意识中,举凡涉及春秋之变,人们更为关注的往往是“王权衰微”等政治事件。对于真正本质性的社会生活方式的大变化,却因为遥远陌生,而被普遍忽视了。从文明史的意义上,我们恰恰要强调这一点,强调社会各阶层最为普遍的生活变化。正是这样一种蓬蓬勃勃的、日每不休的琐细变化,构成了时代巨变的根基。

5.农耕经济的求变潮流

春秋时代的社会生活求变潮,最具基础性的是蔓延于全社会的农变涌动。

何谓农变?就是以劳动方式为表层,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农耕经济领域的思变潮流。这是以农耕之民发端,进而波及井田封主阶层,再进而蔓延全社会的最为深刻的社会生活的求变潮流。从夏代开始,井田制就是农耕经济的支柱制度。到了殷商,仍然如此。但是,夏商两代的井田制相对粗简,远不如西周井田制管辖得严密仔细。所以,西周的井田制与此前千余年的井田制,有着很大的不同,其根本点便是统一管辖的精细化。到了西周晚期,虽然历经种种局部变化,但是其核心框架依然维持着严密化、统一化的基本风貌。用现代经济理论的说法,西周井田制的本质,就是国家主义的农耕经济。

农变的第一层面,是农耕国人对井田制统一劳动方式的普遍不满。

农耕者为什么不满?从基础上说,似乎很简单:铁农具出现了,生产力提高了,古老的生产关系不适应了。但是,只要进入具体的社会元素,农耕国人不满心理的汇聚则要复杂得多。但是,最基本的第一原因也很清楚:井田制向公田倾斜的统一化管辖方式,使民众普遍丧失了劳动积极性,出现了消极怠工。

前面,我们曾经叙述了井田制下农耕国人们的日常生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总的特征:井田制下的管辖制度,是向官府与公田倾斜的,基本上是不保护私田劳动的,是不顾及劳动者个人利益发展的。尤其是历经近三百年之后,其沉闷僵化的弊端已经暴露无遗。《汉书·食货志》在说到女子夜间集体纺织时,已经关注到了人们郁积的不满,记述云:“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到了后来,公开的怠工就出现了。这就是《公羊传》所说的“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王权衰落后,王室与各诸侯国统一组织农耕活动的官员力量,又难以维持其庞大体系,管制也相对松懈了。在此大形势下,农民们自然就先顾私田,对公田消极怠工了。

农变的第二层面,是贵族阶层对土地所有权绝对王权化的不满。

西周井田制下,无论是诸侯国的封地,还是贵族阶层的封地,抑或是平民耕作的私田,所有权都属于中央王室。诸侯以及各等级贵族官吏,都得天子分封、诸侯转封,而后方能成为等级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权力但有动荡,诸侯封国与贵族封地,就完全可能被剥夺。那句经典的话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的就是这种天下土地所有权的绝对王权化。用当代语言说,绝对王权化,就是绝对国家化。

也就是说,在西周的井田制下,包括诸侯国君主在内的各层级贵族的土地权力,在本质上都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包括诸侯国君主在内的所有受封贵族,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地主。其能否继续拥有大规模的土地使用权,完全取决于政治权力的稳定与否,而不取决于经济本身。

这种极其脆弱而又完全维系于政治权力得失的土地使用权,贵族阶层,尤其是诸侯国君主之下的中下层贵族,是不能满意的。因为,无论他们将自己的封地经营得多好,都有可能随时被剥夺。于是,贵族阶层的不满,化作了千方百计使自己拥有的土地变成真正私有权的努力。这种努力,既是社会化的,也是个体化的。

从社会化方面来说,就是贵族阶层普遍地挑战王权,力图脱离王权控制,力图从“政治统治权决定土地所有权”的怪圈中摆脱出来,借以使土地变成自己真实的财产。从个体化方面来说,就是互相交易土地,不断以政治权力一时难以干预的形式,扩大自己的地盘,使自己成为真实的土地所有权拥有者,成为真实的地主。

另一种普遍形式,是强势的新兴贵族开始利用私人拥有的武装力量争夺土地,不依靠天子分封而成为大规模土地的主人。

这三方面的事实,被当时的文献概括为“易田,争田,夺田”三种方式,其具体事例,史料中比比皆是。

农变的第三层面,是农耕国人对“私田不私”的普遍不满。

在西周井田制下,国人(平民)的土地使用权最为脆弱。国人,非但其耕作的土地属于王权与层叠其上的贵族封主,而且是“二十岁受田,六十岁归田”,只有四十年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所谓“私田”,只是在四十年耕作周期的意义上说的,而不是在所有权意义上说的。事实是,私田不私,实际上同样是国家公田。这种不稳定的使用权,使平民对土地的投入始终缺乏长远的激情,更缺乏经营意义上的努力。消极怠工是最浅层的抗议,王权官府一旦失去了全面组织社会集体劳动的能力与条件,耕作平民的不满,就化作了争取土地所有权的种种努力。其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脱离那些恪守旧管辖方式的贵族封主,转而依附于新兴地主,在新兴地主阶层的势力圈内,谋取对耕作土地的真正占有权。

为什么会这样?原因是,蓬勃出现的新兴地主阶层,在当时社会创造出了一种新的土地经营方式。这种新的经营方式,其最初的主干脉络是:首先,新兴地主将自己的土地作为“期货”,卖给依附于自己的民户,使民户一开始便能成为耕作土地的真正所有者;其次,民户耕田自主,新兴地主不加任何干预;再次,民户每年向新地主缴纳一定量的实物地租,并服一定量的劳役,用来抵偿土地价格。一定时间段后,民户抵偿地价完毕,便成为真正的小地主,再与原先的地主重新议定赋税缴纳的方式与数额。其间,农民若耕作致富,则完全可以购买更多的土地,跃升为新兴地主阶层。如此弹性,如此前景,耕作平民自然要背弃井田制,依附于积极吸纳人口的新兴地主阶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