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20(1 / 2)

社会下,法制与官员意志都必须服从于最高规范的礼制。

那么,礼在周代的社会实际功能究竟如何呢?

在《礼记·曲礼》中,对“礼”的作用与范围作了这样的概括:“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显然,礼的社会功能很全面,礼的地位在法之上。在当时,法的威权要靠礼来树立,来推动。所以,礼的作用范围是全面的,礼的威权是至高无上的,是超越法律的。礼,是“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依据;礼,又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根本制度。归总说,礼是周代国家治理的根本规范,其核心部分具有后世根本法的性质。

这样的礼治,社会实践的效果如何呢?

在《史记·周本纪》中,有这样一次重大事变。周厉王时,民众不满王政,纷纷在郊野道边矗立的高大“谤木”上写画,对王政表示了种种不同意见。周厉王得知后,派出一个叫做卫巫的将军带着士兵前去拆毁谤木,捕拿在谤木上写画的民众,并宣布有谤言者,告官者有赏,谤言者杀之。于是,民众惊恐,纷纷散去。周厉王得意地说:“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大臣们面面相觑,不敢说话。独有老臣召公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民之有口也,犹土之有山川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周厉王大怒,根本不听。终于,三年之后,国人叛乱了,乱民大举攻入王城,周厉王只有出逃了。

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历史事件。周厉王抛弃了礼治,依靠强力镇压人民言论了。

为什么会这样?

一个显然的事实是,礼治没有使社会各阶层相安忍让,反而迅速使各种社会矛盾聚合发作了。对周政礼治,人民已经积怨很久。到周厉王时,已经发展到国人相与叛、诸侯不来朝的地步了。那时候,近古社会遗留下来的“谤言”遗风还在流行,人民言论还很自由。所谓谤言,当时是指下对上的批评之言。近古官府在道路边矗立一个个木牌,叫作谤木。民众若对政事不满,便可以在木牌上写下文字,或画下图形。这些文字、图形与公开的批评言论,都叫“谤言”,或叫“诽谤”。官府派人定期收集这些“谤言”,作为听取民意的凭据。

这种近古政治批评的遗风,自五帝时期到夏商两代,基本没有改变。但是,在推行礼治的周代却不一样了,不到两百年,就遇到了周王室的强烈抵制,开始以强力手段镇压政治批评了。其结果,导致了国人叛乱、天子出逃、大臣联合执政的严重政治危机。应该说,这不仅仅是周厉王的个人原因。更为深刻的根源,在于礼治文明本身存在着重大的先天缺陷。

作为国家最高规范的礼治,有三个先天性的重大缺陷。

其一,弹性太大,基本不具有明确的可执行性。

从礼的制定,到礼的实行,再到礼的变通与解释,其中每个环节都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譬如祭祀祖先,礼制规定必须有“三牲牺牲”为祭品。可是,这三牲究竟是猪牛羊,还是马牛羊,是否允许替换?各自以多大为准?是献上整个的三牲尸体,还是仅仅献上三牲的头颅?水牛能否替代黄牛?绵羊能否替代山羊?一定要公羊公猪,还是一定要母羊母猪,还是公母皆可?凡此等等,事实上既无法在制订礼仪时细化,更无法在实行中一一明确。祭祀的季节、环境、事由不一样,当时的牲畜来源也会不一样,强求一律,很可能就根本无法举行祭祀大礼了。

所以,种种临机变通是必然的。可是,既然不得不临机变通,礼制就无法在事先具体明确地一一罗列。同时,也就必然存在种种变通不当,甚或违反礼制规定的事情发生。一旦违反了礼制,如何处罚?同样也是不确定的。因为,违反礼制的原因不同,后果不同,不可能千篇一律地处罚。事实上,更多的只能是道德谴责,无法施加明确的法律惩罚。也就是说,从礼制的内容到实施,直到最终的惩罚措施,所有环节都是不确定的,很难如同执行法律那样不走样地执行。

其二,礼治的施行,只能依赖相关者的道德水准与理性自觉。

礼治的本质要求,是一种道德境界,一种精神目标。所有的礼制规范,都是以实现道德境界为最高目标的。如此,一个人即或祭祀了祖先,完成了礼制要求的行为程式,但仍然不能保证他必然遵守了礼制的本质,不能保证他达到了“君子有德”的境界。他的祭品仍然可能有问题,他的精神仍然可能是不够庄敬的。

这是一个巨大的内在出发点上的矛盾:若仅仅以行为程式为标准,礼治无法实现其精神目标;但若以精神的庄敬为标准,行为程式与条件,又是难以保证的。对这一巨大的内在矛盾,王权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以规范人的行为程式为基准,再寄希望于贵族阶层的自觉了。事实上,礼治的全面实施,非常容易出现种种无法预知的混乱。

其三,烦琐细致的礼仪制度,无法为当时的庶民社会所遵守。

礼仪铺排,既需要充裕的时间,又需要足够规格与数量的财货器物,还需要有一定文化教养的人来主持。仅仅这三个方面,对于庶人阶层都是奢侈的,难以做到的。勉强为之,则肯定是对肃穆庄敬的礼仪活动的一种扭曲,甚或亵渎。因此,当时的周礼规范,对于庶人网开一面——可行则行之,不可行则不行之,这就是所谓的“礼不下庶人”。

可是,如此一来,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就不期然形成了——广大庶民事实上对最高国家规范处于疏离状态,成了“无方之民”。庶民社会这种疏离于最高行为规范之外的无序状态长期累积,整个社会的生存状态便不可能不两重化。如此长期发展,隐患是必然的。

后世战国的《荀子》,有《礼论》篇,对礼治推行的高度与难度作了精辟解说。

荀子说:“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能虑,能固,加好者焉,斯圣人矣!”荀子的意思是:礼治,是人道的最高境界,但是很难真正做到;那些不守礼的人,是无方之民;守礼的人,是有方之士;能做到心中有礼,还能持之以恒,以自觉守礼为喜好的人,就是圣人了!荀子的实际意思则是,礼非常好,但只有“有方之士”才能强迫自己遵守(法礼),真正做到自觉守礼的,只有圣人。显然的事实是,“有方之士”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不会是多数。圣人,则更是极少极少,几乎是凤毛麟角了。

这就是说,对于构成社会大多数的庶民社会来说,礼是无法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