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可以投票了。爽啊!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那投票可不是大伙儿在一起选选班长,那可是真真正正的行使选举权啊!而且今天要选的怎么说也是一届人大代表啊,这叫我能不兴奋吗?
想当年读高中时,我们县选人大代表,那时我17岁零11个月,就差那么一个月了,可究竟还是未成年人,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看着别人拿红彤彤的选民证,羡慕啊,再听人说那选票,更是红得可以。在那上面划个钩或者划个叉啥的,即便就那么几笔,可那感觉就是不一样。当时我多想能早出生一个月啊!可偏偏就造化弄人,让我错失了这么大一个行使选举权的机会。郁闷啊!
我今年20多岁了,意味着什么?那可了不得,我可以行使神圣的选举权了啊!
我便如愿以偿的投出了我这一生中真真正正的第一张神圣选票。
我陶醉在行使权利的喜悦中。然而一句话将我从陶醉中拉了回来。
“你们投票后还不能走,要等选举结果出来,有一个候选人的票数过半了才能走。否则还要进行第二次投票。”
唉?这句话好像在哪听过?哦,想起来了。袁世凯那老头子要当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时,曾找了一大批地痞流氓“维护选举秩序”他们拿着棍棒穿梭于选民中,口中吆喝着:“今天要是选不出合适的大总统来,谁也别想走!”民中仅过两次投票,袁老大人的票数还是没有过半,没过半就当不成正式大总统,于是便有了这第三次选举。
选举持续了一整天,大伙儿饿得不知南北,渴得不知东西,面对地痞们的棍棒,流氓们的吆喝,实在撑不下去了,便只有违心地投了袁老儿的票。
经过第三次选举,老袁的票数终于勉强过半。老袁心里那个乐啊!就甭提了。可就是苦了那些选民,为了区区五斗米,只有违心地选一个禽兽不如的东西当总统。这和自己拉了屎又自己吃下去又有什么分别?
哦,对不起,扯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