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乐趾高气昂地微微扬起下巴,目露凶光,手持锋利的骨制菜刀,对着案板上摆放的兔子,狠狠地剁下去。
......
锋站在厨房门口,耳边环绕着“咚咚”的剁骨声,看着自家伴侣那凶残的背影,嘴角直抽搐。
沉默地看了一会“碎尸”现场,锋慢慢走过去,把手上提着的,切好的肉块放在案板旁,又沉默着走开了。
早就习惯了锋的沉默寡言,林乐也没在意,乐呵呵地把肉块上拴着的草绳扯起来,拎在手里颠颠,嗯,这估计得有四十多斤了,锋今天这是打到大猎物了吧。
得咧,干脆多做些吧,慰劳慰劳大丰收的锋,也满足下自己,林乐愉快地下了结论。
兔子肉烤着吃是最好吃的,林乐本想只烤半只的。这下也不顾虑了,直接把已经砍成两半的兔子肉,都串上小铁棍,撒上昨天磨好的艾叶粉和香菇汁水,沾了盐水就直接架到小炉子上。
马齿苋就是林乐姥姥嘴里的马蜂菜,凉拌是很少做的。常常是切碎了活到面里,撒上些盐,麻油和葱花,反复的大力糅合,等面和材料混合到一起,面也有了劲道,就团成窝窝样拿去蒸,或者擀成厚饼去煎。
现在是没有面粉麻油和葱花的,林乐也不气馁,做别的也成啊。
锋拿回来的肉就派上了用场,林乐简单清洗一下,切下肉块外层的脂肪层和肥肉。把还在烤的兔子转了转圈,再拿出另一个小火炉,生上火,把切下的脂肪和肥肉扔到陶锅里放到火上。没多大功夫,滋滋的澎油声就起来了,肉块渐渐化开,黄色的油慢慢渗出,扑鼻的香气往上窜,林乐等锅里的肉块差不多都化开了,就把锅子里的油倒在一边干净的陶碗里,足足有半碗。
锅子里剩下的肉渣,林乐也没舍得丢掉,再次把陶锅放回火上。凑着锅子里倒不出的油,切了大大的一块肉,切成细细的肉丁,等锅热了就扔进去,撒点盐简单翻炒几下,空到另一个碗里留作备用。锅子简单洗洗,加上半锅水去烧。
拿出几个白果洗净,切掉外皮,随便切成碎块,等锅里的水开了丢进去。没多大会,透明的水变成了乳白色,用叉子搅搅,确定里面没了大块的块状物,就把马蜂菜切碎撒进去,撒上盐略微搅拌一下,再把炒好的肉丁也撒上。等锅里越来越粘稠了,也就可以起锅了。
这时,兔子也烤好了。
马蜂菜比林乐以前吃的要嫩,味道也没那么重,带着些青草香,混着肉味很爽口。林乐满意地眯眯眼,抬头看到对面大口大口啃兔子肉的锋,心情更好了。
“锋,你那还有皮毛的吧?”从齐夏那听说了这事,林乐也不客气地直接问道。
锋还在跟碗里的肉块难舍难分,一个眼神也没施舍给他,头也没抬,随便点了点头。
兔肉很鲜嫩,肉质紧密,烤的外焦里嫩,吃进嘴里连香气都锁在了舌头上的感觉。兔子很狡猾肉又少,三人一队的情况下,他们只能选择去捕捉大型猎物,这种浪费时间又小到没法分的动物,直接就被他们排除在外了,想不到经林乐的手,会变得这么好吃。
“......”你个吃货!对厨师要尊重!尊重!
不得不承认,锋吃饭的速度和姿态是很好的了,吃的那么多速度还很快,却不显粗鲁。长得好看的人就是有优势,林乐撇撇嘴,也埋头开吃。
......这么多啊。
林乐一脸无奈地看着在客厅桌子堆成小山的皮毛,怪不得齐夏只说有饿死的,没说有冻死的,怪不得齐夏让自己不用买,直接来找锋要。
......自家伴侣完全可以去摆摊卖皮毛了啊......
皮毛都是已经鞣制好了的,毛都很亮,颜色以土黄和带斑纹的居多,看得出来都是来自大型动物的身上。
林乐瞅了瞅卧室门,从储物戒拿出一颗上次收集的废弃翡翠。
这块紫翡翠并不是很好的种,水头也不足,即使算不上内行的林乐也能轻易看出,撑死了是豆种的吧。中间偏上的地方还有一道利落的切口,切口往下,是裂开的蜘蛛网般的裂纹,估计是解石的时候选好下刀口,可惜了整块翡翠。